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
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
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T)
金额(元)
水泥
吨
河沙
M3
后于
M3
砖
块
下水管
根
扫把
把
把
合计:
大写:
元
第二条、供货日期:从20xx年x月xx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间送货以需方
通知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条、质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
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拉拔试验提供给需方存档,供方供给需 方同样质量的产品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
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 货到付清
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 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 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付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 需方应赔偿本合同 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 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 算付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六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七条 如需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供方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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