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系统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慈溪市附海恒信电脑商行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承接甲方监控录像、报警系统,工程设备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详见附表)并达成以
安防、监控系统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慈溪市附海恒信电脑商行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承接甲方监控录像、报警系统,工程设备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详见附表)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同协议
1、产品的单位、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以附表清单为准。
2、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均具优良品质,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内免费维修,24小时内做出整修方案,最多不超过72小时,(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对五个工作日不能修复的设备,乙方提供备用机。
3、甲方给予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乙方安装工作时间以外,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4、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布线,设备安装上后,如果甲方需要更换位置而产生移装费用由甲方负责。
5、不是因为产品质量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更换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免费服务。
6、因甲方拖欠款而不能提供售后服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对拖欠款单位不提供售后服务,待甲方到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再恢复剩余时间的售后服务。 (开户:农村合作银行附海支行东海分理处 慈溪市附海恒信电脑商行 201000044937581)
7、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则根据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进行核算,其增减的费用在余款中结清。
8、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未完成部分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二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
二、施工期限,双方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完工。(确保工程质量,让甲方早使用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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