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浅谈行政中的公众参与.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浅谈行政中的公众参与.doc浅谈行政中的公众参与一、概述公众参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公众参与, 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过程, 这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最基本政治权利。广义上的公众参与, 除了公民参与政治上的活动, 还包括对公共利益的关心、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对公共决策的推动作用。在行政法领域,“公众参与”脱离了政治活动, 有别于公众的政治参与, 不包括以公民个人意思行使的选举行为, 指在法律的框架下, 通过一定的方式, 依法在其权利范围内, 公众有行使对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笔者认为, 行政中的公众参与涉及四个问题: 一是主体资格。总体上,参与的主体是自然人、社会组织和法人。 1 、从侵益层面上, 参与的主体是可能会受到政府拟议决策影响的人, 即利害关系人。2、从技术角度考虑, 参加的主体是具有一定相关知识的专家、学者。 3 、从制定和执行决策的层面上,参加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 二是参与目的, 行政中的公众参与作为公权力与公众之间的纽带, 既能缓解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冲突、矛盾, 公众又能通过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使政府决策更加地有利于大众利益而非个人利益; 三是参与方式, 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能让公众积极的参加行政活动; 四是参与意义, 改善政府的服务方式,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有利于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二、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一) 立法不完善在我国, 行政中的公众参与在立法上既没有实体法, 也没有程序法。这种情况下, 地方政府没有宏观上的指导、牵引, 如何能够把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即便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做了相应的规定,也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不具有合法性。在法律位阶上, 上位法应当提早确立, 只有上位法得到确立, 地方政府才能依照上位法科学、合理地制定适合地方的政府规章。(二) 配套制度不健全十八大召开以来, 从学习贯彻“群众路线”到“依法治国”方针的提出,无不昭显党中央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行政活动,然而,在学习和贯彻上, 地方出现诸如配套制度上、程序上、执行上的空白和漏洞。如, 政府向公众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参与途径、对公众参与行政提供足够的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和程序、激励措施、鼓励措施。一、谁能参加、怎么参加这些问题都应当做到有据可查。二、建立面向参与人员的信息公开机制。三、听证中提出的意见是否被采取,理由、依据应当公告、公开。四、适当以物质补助等有效方式鼓励、激励参与行政活动的公众代表。(三) 参与主体参差不齐参与主体的素质会影响行政决策的质量,在公众参与过程中, 既要看到公众参与给行政活动带来的优势, 又不能忽视其弊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冲击下, 人们重视个人利益忽视集体利益, 在追名逐利的跑道上越跑越远, 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 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如若不涉及到自身利益, 公民个人维护公共利益的欲望极低。这导致部分公众“不想参与、不愿参与”。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 虽然普及了义务教育, 但素质参差不齐, 法律仍然处于一种专业知识层面, 没能作为常识性知识普及四方。这导致了一部分公众“确实参与, 却不懂参与”,“无序性”“走过场”成了公众参与的严重问题。三、公众参与的基本途径(一) 公示公示, 即面向社会公开展示。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示制度是

浅谈行政中的公众参与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072510724
  • 文件大小102 KB
  • 时间2017-02-27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