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口镇寨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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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规划设计院·汤口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汤口镇寨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托单位
汤口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黄山市规划设计院
证书编号:城市规划乙级【皖】城规下浮动,有特殊规定的可适当调整。
(5)建筑控制线后退距离――是为了保证沿街日照、景观及道路拓宽预留需要而设置的后退规定,指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规划提出的为下限。
(6)容积率――地块开发强度方面的规定,取地块内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本规划中的容积率规定为容积率上限。
(7)绿地率――为地块内绿地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百分比,其中绿地面积应包括单位内部以及建筑周围所有的绿化面积。规划提出的为绿地率的下限,应严格执行。
(8)出入口方位――为解决好城市道路交通,有效疏导人流,对各地块的机动车交通出入口方位作出一定的限制。
(9)停车泊位――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泊位两方面的规定,公共建筑及住宅区开发时,按此规定配套相应的停车设施。
(10) 建筑风格――为改善城镇风貌和旅游环境,规划把建筑风格作为规定性指标。
2、指导性指标:包括土地使用兼容性、人口密度、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和建筑体量等参照执行的指标。
二、用地使用分类
第九条 土地使用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地块面积三项。
第十条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第十一条 按国标规定,规划区内用地性质类型分为以下几类:
1、居住用地(R):
四类居住用地(R4)
住宅用地(R41)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42)
二类居住用地(R2)
住宅用地(R21)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
2、公共设施用地(C):
行政办公用地(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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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金融业用地(C2)
商业用地(C21)
金融保险业用地(C22)
服务业用地(C24)
旅馆业用地(C25)
市场用地(C26)
文化娱乐用地(C3)
游乐用地(C36)
医疗卫生用地(C5)
医院用地(C51)
修疗养用地(C53)
3、工业用地(M2)
4、对外交通用地(T):
长途客运站用地(T23)
高速公路用地(T21)
5、道路广场用地(S):
道路用地(S1)
(2) 广场用地(S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S22)
(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1)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1)供应设施用地(U1)
供水用地(U11)
供电用地(U12)
(2)交通设施用地(U2)
公共交通用地(U21)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U29)
(3)邮电设施用地(U3)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U41)
7、绿地(G):
(1)公共绿地(G1)
街头绿地(G12)
(2)生产防护防护绿地(G2)
8、特殊用地(D):
军事用地(D1)
9、水域和其它用地(E)
水域(E1)
第十二条 用地性质划分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作一定的深化和调整。
第十三条 地块按用地性质、规划道路红线、现状已建设用地界限、开发可行性以及用地自然分隔线划分。
第十四条 地块内的建设项目须符合用地性质及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要求。地块准许作为公益设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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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相容性表
土地分类
建筑分类
R
C
U
G
S
E61
M
R21
C1
C2
G1
G2
住 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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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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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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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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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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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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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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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允许设置; ●为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其余为不允许设置。
第十五条 成片土地开发时,在不妨碍其它地块开发的基础上,界限可适当予以调整,但使用性质和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六条 规划区内某地块现状用地与图则不相符时,可不受图则影响,但以后发展或者用途变更时必须执行本规划。
三、用地建设容量控制
第十七条 建设容量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口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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