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 / 6
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5 / 6
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ﻫ铜陵市人民政府令 第40号ﻫ 《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ﻫ市 长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章 征收补偿  第二十条 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 土地补偿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均年产值乘以倍数补偿方法计算。(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  被征收土地年产值,由市农业、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适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其所有者所有(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3),抢种抢栽的青苗不予补偿。 农村道路、农电、水利、管线等农村基础设施经评估后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用地的,经批准后,根据临时用地范围,按原地类年产值逐年补偿。使用期满后,立即恢复原状,退还给原使用单位,并增补1年年产值补偿费以弥补损失。 第五章 征收安置  第二十六条 各级政府应建立农业人口及耕地动态统计制度,做好征收土地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七条 征收土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以货币化补偿为主要的安置形式。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属于征收安置对象:(一)1995年第二轮土地联产承包调整前户口迁入被征收土地村民组,有承包土地的;(二)征收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3.原常住农业人口的现役士兵(不含军官、士官)、在校学生;。(三)征收转户或村改居前的村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籍常住农业人口。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土地人员的名单按征地调查的程序经辖区政府确认后,将应安置人员名册、户籍证明,土地承包合同送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同时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六章 征迁补偿  第三十条 征迁安置对象应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ﻫ(一)属于征地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二)征地公告前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征收转户或村改居前的村民,但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四)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一条 符合征迁安置对象的,征迁合法的房屋给予补偿。其中30平方米与政府置换新房,剩余的房屋支付补偿款。  第三十二条 房屋补偿标准(含房屋装潢、水、煤气、电、厨、卫)平房均按不超过每平方米500元,楼房按不超过每平方米80

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iaohuer
  • 文件大小21 KB
  • 时间2022-04-2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