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景之治”治国理念的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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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 ”烹小鱼,最忌不停翻动,治理国家就像烹小鱼,应以不扰民为上。如果统治者以个人的主观愿望朝令夕改,百姓就无所适从,国家就动乱不安;如果国家制定的政策法令能够得到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就会收到富国强兵的效果。文帝即位后,在官员的选拔和任用上,不主张或不实行频繁的调动,以免给地方和百姓带来额外负担,并造成巨大浪费。为节用民力,免百姓转送赋税之苦,文帝令列侯归国居住。对这样的英才君主,我们不得不肃然起敬。
二、依法治国
这是“文景之治”时期我们应该给与突出强调的一个方面。文帝在位时曾提出一个“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的原则,即某个人,可能是某个案件的涉案者,甚至可能就是作案人,但是证据不足的时候,宁可按照无罪来给予赦免。文帝十分重视“法者,治之正;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文帝采纳了儒家“恶恶止其身”的司法原则,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调整服刑期限。景帝于前156年下诏对于官吏因公务外出而被吃请违背原则、贱买贵卖、收买贿赂者分别治罪。在《史记》和《汉书》中都立有《循吏传》,而进入《循吏传》的官员,大多是文景时期的人物。循吏执法虽平,但有时也兼顾人情。这既维护了国法的尊严性,又考虑到一些案情的实际和正常的人性、人情来给予某种程度的兼顾。循吏代表了儒家的德治,朝廷利用它逐步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政治秩序。这一方面反映了法制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劳动力,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再一方面也缓和了社会的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汉代这种法律体系,被历代王朝基本沿袭,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鲜明特点,促进了法理学和律学的进步,为后世礼与法的高度结合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
三、理财科学
为确保农民收入,吸引农民重视农业,政论家晁错提出“贵粟”政策,即人民可以用粮食买爵位,可以用粮食赎罪。他还提出“损有余补不足”的强边富国理财思路,以捐献粮食授予爵位的方式,诱使富人去购买农民的粮食来实现重农国策。这项政策一实行,国家的存粮大增,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都一度得到改善;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也大大提高。“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工商业的发展,使政府意识到工商业的税收和利润的重要性。文帝时开放了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贫民可以耕种开放的山泽禁苑,废除捕捞禁令。允许商人可自由贩运、开山鼓铸、砍伐木材。这种变“抑商”为“便商”的政策实行后,商业和手工业都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使工商杂税收入逐步超过了全国的田租收入,使政府有财力减免田租,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这些措施对于劳动人民也有不容忽视的作用。这些政策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稳定了社会秩序,为以后西汉的全盛奠定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从而达到了备战备荒、国富民康、国强兵壮的目的。
四、民族和睦
西汉开国后,最大的边患莫过于匈奴。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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