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Chapter Two Sourc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一般而言,法的渊源即法的创制及其表现形式(即形式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即指国际私法规范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双重性,既具有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与司法判例,又具有国际法渊源, 包括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本章主要内容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私法的渊源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法渊源第一节、国内立法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形式,也是现今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之一。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 1 .分散立法式; 在民法和其他单行法规的有关章节中,分散规定一些基本的国际私法规范。 2 .专章专篇式; 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篇或专章形式较系统地就各类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这种模式能相对集中地、较系统地规定各类国际私法规范, 1986 年《民法通则》第八章是关于主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3 .单行立法式; 以单行法或法典的形式系统制定国际私法规范。第一节、国内立法?三、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1 .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法典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2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3 .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 4 .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第二节、司法判例一、两大法系对司法判例的立场所谓判例,系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不少国家在民法典或相关单行法中规定国际私法规范,有的国家颁布了国际私法典。但判例在这些国家的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构成国际私法的辅助渊源。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我国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拘束力,判例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第三节、国际条约一、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是指那些含有国际私法规范的条约,其中既包括统一冲突法条约和统一实体法条约,又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条约和国际商事仲裁条约;既包括专门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条约,又包括部分内容涉及国际私法规范的条约;既包括双边条约, 又包括多边条约。 1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的条约。如 1883 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28 年签订于哈瓦那的《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公约》等均分别对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有关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2 .统一冲突法条约。这类国际条约中,普遍性的国际条约有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所签订的一系列条约如《离婚和别居公约》、《未成年人监护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第三节、国际条约?一、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这类国际条约主要调整国际经贸关系,其内容主要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投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如: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1924 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24 年《海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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