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LJKGH 登记号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 评审书(2016 版) 课题名称学科分类课题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填表日期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16 年4月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一、本人自愿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6 年度课题。本人认可所填写《立项申请· 评审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立项申请· 评审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意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立项申请· 评审书》中的所有数据和资料。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 在研究工作中, 接受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并对信守以下承诺与约定: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遵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 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 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 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 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 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 恪守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 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不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在未参与研究的成果中挂名,不为未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填挂虚名。 5. 维护学术尊严。保持学者尊严, 增强公共服务意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 遵守管理规范。课题研究名称、课题研究组织、研究主体内容、研究成果形式与课题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相一致。若有重要变更,必须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7 .明确课题研究的资助和立项部门。研究成果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年度×××× 课题(课题批准号: ×××× )成果”字样,课题名称和类别应与课题通知书相一致。凡涉及政治、宗教、军事、民族等问题的研究成果须经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公开发表。 8. 标明课题研究的参与者。要以明确方式标明为课题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非课题组个人和集体。 9. 正确表达科研成果。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10 .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合理有效使用课题经费,不得滥用和挪用。课题结题时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不报假帐。二、作为课题研究者, 本人完全了解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 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授权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保留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有权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同意以影印、缩印、扫描、出版等形式复制、保存、汇编课题研究成果, 允许课题研究成果被他人查阅和借阅; 有权推广科研成果, 允许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专业报刊、大众媒体、专门网站、评奖等形式进行宣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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