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用好问责利器争做担当表率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华社 7月 17 日)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指出:“党要管党, 才能管好党; 从严治党, 才能治好党。”问责条例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 更加有效的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整治,动真格、抓长效, 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为官避事平生耻。”干部就要有担当, 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 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激发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积极寻找克服困难的具体对策,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真正成为带领人民群众战风险、渡难关的主心骨。“有权就有责, 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 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 发挥震慑效应。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权力和责任并行,失责就要问责,不能让问责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造成“破窗效应”。“不审不聪则缪, 不察不明则过。”不明确责任, 不落实责任, 不追究责任, 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纪委、纪检组要把自己摆进去,分清责任,该由谁负责就由谁负责,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管理主体的责任,攥着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手电筒”,既要照别人, 也要照自己,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打铁还需自身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从严,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靠“自身硬”凝聚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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