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机电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
理理赔事宜。
小时之内将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运输工具名称、车
号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
、装卸过程应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如发生环境污染、交通
事故等情形,与需方无关,供方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 结算及付款:
。
,按月计量结算,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结算
周期,供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 日内将该结算周期供应的货物经需方有权收料人签收
的数量汇总报需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 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需方签认的数量和本合
同约定的单价,以确认书(或结算单)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末次结算。
,供方按结算金额向需方提供国家正规的税务发票,每月 日前,例如:需
方在上月验工计价款到帐后以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六个月)汇票方式支付供方上月结算货
款金额的 %,另 %货款为质量保证金,待供方上期供应货物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一
次性无息支付。
,需方以银行电汇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供方贴息)的方式支付给供
方。需方银行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银行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
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5、结算方式:乙方分别跟甲方下属 结算,发票分别开给 。
第十条 担保方式:无。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
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供方供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经需方提出后,仍达不到质量
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供方供应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生产厂家不符合要求的,经需方提出后,供方
供应的货物仍不能满足需方通知要求的;
(超过需方通知要求的到货时间 小时)或者送货时间经常
滞后(一个结算周期内,滞后次数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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