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现对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进行如下说明:
预制率
单体建筑±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用量占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现对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进行如下说明:
预制率
单体建筑±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用量占全部混凝土用量的体积比,按公式一计算:
V1
预制率=V1V2100%(公式一)
式中:V1──建筑±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
构件的混凝土体积;计入V1计算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类型包括:剪
力墙、延性墙板、柱、支撑、梁、桁架、屋架、楼板、楼梯、阳
台板、空调板、女儿墙、雨棚等;
V2──建筑±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现浇混凝土构件的
混凝土体积。
装配率
单体建筑±标高以上,围护和分隔墙体、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按公式二计算:
Qi
100%
装配率=100q
(公式二)
式中:Qi──各指标实际得分值,具体要求见“装配式建筑装
配率评分表”;
q──单体建筑中缺少的评价内容的分值总和(如:若公
共建筑中无厨房和采暖管线,则q=10+4=14)。
;钢结构单体建筑应满足装配率的要求。
(叠合)构件或免支模的应用比例应≥
70%。
,当裙房规模较大时,主楼
和裙房可分别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主楼与裙房可
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
外围护墙
22)
内隔墙
22)
公共区域
装配化装
修
10)
卫生间
10)
厨房
10)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非砌筑★
应用比例≥80%
11
墙体与保温、装饰一体化
50%≤应用比例<80%
5~10*
应用比例≥80%
11
非砌筑★
应用比例≥50%
11
墙体与管线、饰面一体化
50%≤应用比例<80%
5~10*
应用比例≥80%
11
全装修(10)★
—
10
干式工法地面
60%≤应用比例<80%
1~5*
应用比例≥80%
6
集成管线和吊顶
60%≤应用比例<80%
1~3*
应用比例≥8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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