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教育局文件平教发〔 2011 〕 47号关于 2011 年全县中小学校放暑假的通知各乡镇学区、县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晋中市教育局关于 2011 年全县中小学校放暑假的通知》(市教基字〔 2011 〕27 号文件) 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现将全县中小学校放暑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今年全县中小学校( 包括职业学校) 放暑假时间从七月七日开始, 到八月三十一日结束, 所有学校九月一日正式开课。所有中小学校均不得擅自推迟和延长假期时间。 2 、各学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假期前的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完成学生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好教育教学总结和其他各项工作。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专题活动, 进一步强化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水平和自救互救技能。 3、要妥善安排好学生的暑期生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与乡( 镇)村、社区和家长建立密切联系,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充分利用校内校外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五个一”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即: “读一本好书,每天坚持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 参加一次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撰写一篇社会实践或研究性学习文章, 制作一件小发明、小创造作品”。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炼, 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要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晋中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五个规范”和规范办学行为的“十项规定”, 严格禁止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利用暑假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联合办班。普通高中学校确需在暑假对学生辅导的, 在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和学校不营利原则的前提下,由学校提出补课申请,详细制定教育教学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县局审核同意,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后方能施行,但暑假对学生的辅导最多不超过 30 天, 每天不超过 6 小时。县教育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违规补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补课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后军训时间全县统一安排在 8月 20 日之后。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 2011 年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 2011 )22 号〕文件)精神,公办高中学校不得举办高考补习班,省市级示范高中要率先示范遵守有关规定。 5、加强书香校园、数字校园、文化校园、礼仪校园“四大校园”建设。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抓住暑期时机, 搞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园硬化、绿化、香化、美化工作。要充分利用暑期黄金施工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中小学校安工程扫尾工作,确保开学使用。各学校要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搞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继续执行《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编班和控辍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编班和控辍后续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等文件精神, 凡年满 6 周岁的儿童, 必须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辖区内的学生入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县局教育股统一负责、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划定各学校的生源范围, 提前向社会公示公布, 使广大群众都能知晓; 严禁提前招生,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严禁以小学阶段各类学科考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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