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都安“8·29”特大交通事故的批复( 国经贸安全[1 999]556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都安瑶族自治县“8· 29”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 桂政报[19 98]100 号,以下简称《请示》) 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 一、 1997 年8月 29 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境内发生一起死亡 36 人、伤 24 人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了事故调查组, 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这起事故的调查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令第 34号) 的有关规定。二、同意《请示》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桂 M8 0332 大客车驾驶员驾驶车辆经过坑洼不平的路面时, 车速过快, 操作不当。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车辆严重超载, 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肇事路段存在不安全隐患。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请按监察部对你区监察厅关于广西都安“8· 29”特大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解见的批复办理。请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送国家经贸委备案。四、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加强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 防止发生同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关于上报都安瑶族自治县“8· 29”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 桂政报[1998 ]100 号)国务院: 1 997 年8月 29日13 时左右,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乡个体营运工商户李高雇请的驾驶员莫鄂生驾驶桂 M8 0332 号扬州产亚星牌 41 座大客车从都安瑶族自治县客货运输综合服务站载客 36人, 往百旺乡方向行驶,沿途揽客上车, 当车行至都安瑶族自治县红宣线 20 公里+974 米处时, 客车实载 67人。由于莫鄂生驾驶车速过快, 操作不当, 致使客车冲出道路右侧, 翻下 35 米深的悬崖后坠入红水河中, 造成 36人死亡, 24 人受伤(其中5 人重伤)、车辆报废,直接经济损失 4万元,间接经济损失 90 .91 万元的特大交通事故。“8· 29”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 1989 年第 34 号令规定,我区成立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忠毅为组长, 自治区有关部门派人组成的调查组, 在河池地区行署和都安瑶族自治县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自治区调查组通过核实和补充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 分清事故责任,提交了《关于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8· 29”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报告无原则异议。现将调查报告上报,如无不妥,请审批结案。附件:一、关于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8· 29”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二、自治区“8·29”都安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组人员签名名单(略) 三、自治区“8· 29”都安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略) 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一: 关于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8· 29”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7 年8月 29日 13 时左右,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境内红(渡)宜(州)线(即龙湾乡)20 公里+9 47 米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 36 人死亡, 24 人受伤, 车辆报废,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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