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会计分录收藏人: z小吴 2010-11-06 |阅: 10763 转: 198 |来源|分享公司购买一块土地,已支付土地出让金 100 万,现出让方开出一张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以后在受到发票,怎么做账【埖开埖谢】回答:1人气:1解决时间:2010-06-13 20:02 满意答案好评率: 100% 会计分录如下: 根据这张收据暂时计入: 借:预付账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等以后发票来了,再计入: 借:无形资产 1000000 贷:预付账款 1000000 而且行政事业的收据可以入帐,和发票同等效力。在实务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我建议,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 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 ,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结清,所以列无形资产后,不会再变动(除了摊销),问题是权证未取得,土地面积有时可能会与土地使用权证有出入。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既然已列作无形资产,应当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线法)予以摊销。摊销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的年限确定。届时,土地面积按照实际进行调整。 ,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既然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项亦未支付完毕,作挂账处理较妥;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理,应当暂估入账,并按暂估入账数及暂估的使恿年限开始摊销,待权证取得后, 再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这样处理,比较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此外,受让土地的折扣(优惠)的会计处理,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有的企业在公司制改组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支持企业公司制改组(有的主要是为了公司上市),在企业受让土地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对这部分折扣如何处理,目前有两种意见: 一是将它视作土地管理部门(包括土地储备中心)给予企业的一种捐赠,列作资本公积。作此会计处理的前提就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该等土地的单价、折扣、净值等数额,并承诺该等折扣归企业所有,土地管理部门不再享有,以土地原值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并以实际付款数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两者差额(折扣)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二是将它视作一般交易中的销售折让。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不产生资本公积。作此会计处理的前提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土地原值、折扣、净值等数字和土地管理部门的书面承诺,只列了折扣后的数额。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 15 日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 38 项具体准则,随后于 11月 6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为与之前的会计准则体系相区别,我们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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