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以下统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未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将在适当修改的基础上适用此办法。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和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科技发展规划,立足学科前沿,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努力获取原创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国家、江苏省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积极组织和争取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努力建设成为我校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员和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应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标准,争取建设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主管部门为学校科学技术处。有关学院应关心、重视和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切实帮助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有义务支持有关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在学科建设方面与相关学院相互协调。
第二章运行与管理
学校成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相关学院负责人和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解决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列入“高水平大学建设”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并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提供支撑。相关学院也应在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时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予以重点考虑。
学校拨专款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每年运行经费不少于2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条件。运行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其使用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财务处和科技处的监督和指导。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制订运行费使用细则,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使用效益。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人员及项目的管理工作。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应是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作风民主并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学校聘任。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通过竞争、流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优化、素质较高的研究队伍。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逐步建立创新体制和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不断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分别设设学术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校外专家需占2/3,一般由11-15人组成),是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或报告,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聘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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