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学生(或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校(或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学生(或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或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校长(或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或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或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家长接送学生(或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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