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理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教育是国家面向公民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高级科技、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学校要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生活条件的改善,尽可能为研究生提供校内兼职岗位,使其承担教学、科研、管理辅助等“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开展研究生助理选聘工作不仅是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而且也是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以及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都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政[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条研究生助理岗位分为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科研助理(简称助研)三类。助管、助教岗位设置由人事处会同研究生学院统一部署。助研岗位设置由各学院及导师科研团队共同开展。
第四条岗位设置应遵循“因需设岗、择优录用、严格考核、总量控制”的原则,明确岗位性质、主要工作内容及对拟聘研究生助理的要求。
第五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理岗位需求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后由人事处公布待聘岗位及要求。每个所需设岗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研究生管理助理,个别事务繁杂单位,可视情况增加名额
。助教岗位、助研岗位需求各学院视具体情况决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三章岗位申请
第六条申请条件
(一)本校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除外)均可进行岗位申请:
1、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秀,身体健康;
2、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4、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有足够的时间保障。
(二)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规校纪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每位研究生一般只能应聘一个工作岗位,最多可应聘两个聘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七条申请程序
研究生助理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在新学期开始的前三周内完成。申请管理助理岗位的研究生须根据人事处公布的待聘岗位,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理岗位申请表》,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和研究生学院备案。人事处和研究生学院根据申报人数及拟聘条件、要求组织选拨、聘用。受聘人员确定后,由人事处公布聘用研究生名单并签订聘用协议。申请教学助理岗位的研究生须根据相关学院确定的待聘岗位,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理岗位申请表》,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申请科研助理
岗位的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申请可由申请人直接向课题项目组导师提出并填写《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理岗位申请表》,课题项目组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全权确定聘用助研的人选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四章岗位聘用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研究生助理岗位职责
研究生管理助理主要协助校内各单位开展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的研究生管理助理做出适当的工作安排;研究生教学助理主要承担本专科学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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