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om / / ? mod=viewth read&tid=3 53393 2011 用工管理之常见经济补偿、赔偿金、赔偿情形在用工管理中,用人单位应当了解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情形, 以及可以向劳动者主张的赔偿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一)、三种情形。 1、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个月不满 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的工资。 2、不签固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的工资。 3、用工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各种情形。(一)劳动者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前的年限分段计算。(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A 、用人单位依法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疗期的规定。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 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提前 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金的规定。 B 、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四)、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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