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印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印章和介绍信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明确印信使用权限,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范围:
1、学校印章
(1)用于以学校名义向校内、校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报表等材料;
(2)用于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学校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学校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2、校级领导名章
(1)用于证件、证书、聘书等。
(2)用于有关报表、合同、协议以及委托书、申报表、审批表等。
(3)用于以校级领导名义发出的信函。
3、部门级印章
用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校和校领导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及校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
印章管理、使用基本要求:
1、学校授权校长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学校公章、校行政领导名章,校长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本部门公章。
2、印章存放地点要安全保险,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保管人员因事离岗,应由学校领导和部门领导指定他人暂时代管。
3、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4. 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公文、信函,一律凭文稿交由校领导签发,底稿留办公室存档。
5. 学生学历证明、出国手续等重要证明需用学校印章,必须由教务部门专人负责签字办理,个人办理概不接待。
、证件、聘书等,须经学校领导审核确定,由主管部门列出名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学校印章。以学校其他部门名义制发的证书、证件、聘书等,盖部门印章或上一级部门章。
,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重大事项须报请校长批准。
、材料,须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学校印章。
、证件、证书、聘书等,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
,代理实施用印的使用人应填写《用印申请表》,交学校校长审批。在用印后应将用印依据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用印登记。
,填写《学校印章使用登记表》。
(三)用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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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能骑年盖月。
,一律用朱红印泥。
,可盖只须保留原件的份数,其他可采用复印方式。
三、介绍信管理
(一)学校介绍信用于介绍某人到另一单位、团体联系工作,商洽事宜。
(二)部门和个人开具学校介绍信,须持学校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发的介绍信或《用印申请申请表》到校长办公室办理。
(三)介绍信要填写持信者真实姓名、身份,注明接洽和联系事项要简明扼要,存根内容与介绍信正文要完全一致,书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四)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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