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哲学的边界
周兵,李连花 摘要:休谟的人性科学的第一原则是:我们的一切简单观念或是间接地或是直接地从它们相应的印象得来。即,我们的印象是我们的观念的原因。他认为,他的这个原则可以清除关于先天观念的争论。休谟为他自己的哲学设定了来考虑思想是在什么时候才开始的。”[2] 第二类哲学关系是同一关系、时间和空间关系、因果关系,它们不经观念的变化而变化,取决于事实和经验。这是休谟所重点讨论的关系。关于因果关系,休谟认为,在不同的事物之间不可能有必然的联结,有的只是一系列短暂的知觉,它们既无外在的对象,也没有可以以身相许的持久的主体,而且它们彼此甚至是互无关联的。他反对理性的推理,认为因果的转换不是由理性所决定的,而是由经验的恒常结合给我们带来的一种习惯,亦即一种联想。而习惯的原因又是不可知的。他否认了因果关系,而他的证明方法则又是另一种因果关系(因为他的证明,所以我们否认了因果关系),他还是没有逃脱传统因果的框架。
四、关于对象的问题
休谟认为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地断定,那些印象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能力所产生,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那里得来的。在他的哲学中是没有对象这个观念的,因为我们没有对象的印象。但是,他往往又预先设置了对象的存在,这在他的思想中是矛盾的。我们可在下面的话中得到应证,休谟说:“我们如果把自己的思维限制于对象在我们感官面前的现象,而不进一步探究对象的真正本性和作用,那么我们便可以免除一切困难,也永不会被任何问题所困惑……如果我们把我们的探究推进到对象在感官前的现象以外,我恐怕我们大部分的结论都将充满了怀疑主义和不确定。” [1]
五、关于概然推断的一些想法
休谟把人类的理性分为三种:(1)根据于知识的推理,知识指的是由观念的比较得来的那种信据。(2)根据于证明的推理,证明指由因果关系得来的那些论证。(3)根据概然推断的推理,概然推断,指的是仍然伴有不确定性的那种证据。概然推断分为两种:(1)建立在机会上的概然推断。(2)建立在原因上的概然推断。机会本身不是任何实在的东西,而只是一个原因的否定,机会的本性是完全保持一种中立,这是机会的必要条件。机会与因果关系相反。原因的概然性即原因的变化不定性也与因果关系相反。由此,我推论出:他前面关于对传统因果关系的颠覆的证明,其实完全不必承认因果关系是一种经验的恒常性习惯,他只需承认概然推断不就行了吗?
六、关于休谟哲学中对存在的讨论
休谟认为,存在的观念如果不是由一个与每一个知觉或思想的对象联结着的独立印象得来,必然就和知觉观念或对象观念是同一的。“我们所记忆的每一个对象和观念虽然可以被认为是存在的,存在观念却并非由任何特殊的印象得来的……存在观念和我们想象为存在的东西的观念是同一的……不论我们想象什么,我们总是想象它是存在的。我们任意形成的任何观念都是一个存在的观念;一个存在的观念也是我们所任意形成的任何观念。” [1] 休谟在这里完全是同语反复――任何观念都是存在观念,存在观念也是任何观念,他根本没有回答存在观念本身的问题。而回答这个问题应追问到存在本身,这在休谟看来是不可追问的。关于外界存在的观念,休谟认为除了心灵的知觉或印象和观念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实际上存在于心
休谟哲学的边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