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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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开始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2001年2月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02年《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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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
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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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提高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增强了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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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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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中不设置该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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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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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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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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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
人民银行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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