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分廠班組民主管理制度
一、班组民主管理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紧紧围绕和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完成企业生产任务和政治任务。
二、班组民主管理内容:政治、经济、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企业的规章制度、厂务公开、班务公开、考勤公开,安全生产,评比先进、班组建设、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政治学习,贯彻落实, 困难补助等情况纳入班组民主管理。
三、班组民主管理会,由分工会主席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由工会组织提议提前召开。
四、班组民主管理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公布于众,让全体员工了解实情参与班组民主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广大员工的思想统一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任务上来。如与决定和决议相反或不一致的应协商讨论解决,协商无效的报分厂行政和分工会调解解决。
五、班组民主管理,必须在职责范围内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未经班组民主管理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六、班组民主管理必须由工会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与班组长协商后才能召开,每次会议解决一至二个实际问题并收到实际效果。
七、班组民主管理会议活动必须有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待查。
动力分厂
动力党支部分工会
200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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