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与纺织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外聘教师的职责,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
4、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担任专业教课或实训课程),在本专业领域高水平的技术专家可放宽学历要求。
5、按我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我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聘用程序
1、各系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在学期的第十七周确定下学期拟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2、各系负责对符合我院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各系(部)须对应聘者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并存档。
3、综合办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格职资审核后,上报主管院长批准,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
4、经学院审核批准的外聘及兼职教师,由各系与其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并向外聘教师解释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保证正常教学。
5、外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教学系及综合办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各系应及时停止试用,另聘他人。
5、特殊情况,各教学系可在告知综合办并经同意后,先试聘外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教师管理方法
1、外聘教师管理实行综合办和各教学系双重管理。
2、各系按学院统一要求建立本系(部)外聘教师档案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原职称、原职务、原工作单位、地址、可任课程等内容,连续在我院任教者,还要有每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分数。教务处汇总各系教师档案,建立全院外聘教师档案库。
3、教学系应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为我院外聘教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系可在教务处备案,聘为长期客座教师。对教学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外聘教师各教学系可报请教务处特聘为我院客座讲师或客座教授。
4、教学系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的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教务处每学期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工作会议,邀请优秀的外聘教师参加。
5、各系具体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和其它系与本系外聘教师之间的协调工作。
6、外聘教师教学情况按我院《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标准评价。(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的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各系协商后调离教学岗位,并做好善后工作。
8、每学期结束时各系要填写《外聘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2份(其中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四、外聘及兼职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应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时间按时上、下课,系由教学秘书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考勤。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更换教师。
3、严格按照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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