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鸿福养鸭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制度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固始鸿福养鸭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制度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固始鸿福养鸭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3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二、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三、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四、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五、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六、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七、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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