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粤人任(1995)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职员考核各等次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津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熟悉业务,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工人考核各等次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津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准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七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三种类型的人员应分别计算优秀等次的比例。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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