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请假条的范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产假请 (二)享受打算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广东省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
上海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以下状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爱护方法第十四条)
产假:101天+30天(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
第一、单胎顺产者,赐予产假一百零一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其次、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裂开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供应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诞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那么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河南
《河南省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依据20xx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的确定》第四次修正)第五章其次十七条规定: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赐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重庆
一、依据《重庆市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根底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对晚育的妇女,依据《重庆市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二、依据《重庆市人口与打算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
依据《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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