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的法律知识
最新关于结婚的法律学问
婚;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照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撤销婚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复原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照实告知另一方;不照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撤销婚姻。
13、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说明》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安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14、因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父母可以诉请撤销婚姻吗?
不能,必需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说明》第十八条规定,因受胁迫而恳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15、《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有无时间限定?
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其次、三款规定,恳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复原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其次款规定,因隐瞒重大疾病恳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说明》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恳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复原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内期间一般而言为固定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可延长、扣除或者重算。
16、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
一是身份关系的复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依据照看无过错方为原那么进展判决。
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照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看无过错方的原那么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
17、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了,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
会被人民法院收缴。
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说明》其次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恳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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