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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上海水都南岸项目二期基坑围护
工程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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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本项目地质报告
1
.7
2
本项目建筑总图
1
.7
3
本项目结构图
1
2013.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基坑围护设计设计方案
8
合同签订后7天内
2
基坑围护设计施工图
8
专家评审通过后7天内
第五条 设计费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壹拾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50%
设计方案提交后7天内
第二次付费
50%
5.00
施工图纸提交后7天内
5.3 由上海木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代收款和开具收款收据。
第六条 各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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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乙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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