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工作当中,开展专项视察、调研、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述职等形式,促进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同选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反映社情民意视作是给政府唱对台戏、找茬子、添麻烦,对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专项评议、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工作不够重视。
〔二〕监视机制还不健全。一是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地方组织法三十七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和原选区或者选民保持亲密联系,.....缺乏刚性,只是规定应当,而不是必需,对代表平常是否联系、如何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民没有统一衡量考核标准,联系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广度和深度没有明确。二是监视代表形同虚设。法律明确规定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视,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在实际工作中,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怎样监视如何监视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谁来组织监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三〕代表建议难以落实。一是建议办理不到位。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目的就是听取和反映他们的看法和要求。每次县镇人代会上,大多数看法建议是人民群众最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是迫切须要解决的问题,是代表在充分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根底上收集归纳提炼而成,凝合了代表的心血,但是有些建议看法连续多年提出得不到解决,对建议看法办理不满足,一府两院的个别承办单位通过给代表做工作,求得满足。二是有少数建议受经济条件和政策限制,部门的确难以办理到位,要给代表做好说明,征得代表谅解。三是有些看法建议应由县镇政府解决或由县镇政府确定后交由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还存在部门办理无法解决或办理不到位现象。四是有些一府两院应当可以解决的看法建议,但存在不够重视,办理不刚好或不得力,挫伤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踊跃性,久而久之,存在选民对个别人大代表失去了信任。
〔四〕保障措施难以到位。一是时间难保障。县镇人大代表除了局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镇级人大主席是专职外,其他都是兼职,他们忙于本职工作、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没有特地时间去主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二是经费难保障。镇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下拨到政府账户,镇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展活动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征得同意,还得向镇政府要活动经费,二者缺一不行,往往操作起来有必须的难度。县级人大代表到选区联系选民经费代表所在的单位没有特地的预算经费。而此时此刻县镇人大代表活动的实际须要本钱大幅度增加,代表联系选民所须要的交通费、住勤费、伙食费以及务工补贴等费用难以保证和落实。三是效劳难以保障。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为本级人大代表供应活动效劳特别有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只有一名专职主席,个别镇还有一名专职副主席,闭会期间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专职办公人员,平常多数在忙于中心工作和政府事务,没有时间组织县镇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镇级人大主席团成员组织代表活动的权限。
三、开展联系选民活动的对策与思索:
法律对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要使县镇人大代表亲密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主要应当完善以下四项制度。
〔一〕建立完善述职制度。实行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制度,是承受选民监视的重要形式,在实行述职制度过程中要坚持四性: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指导性的原那么。述职的主体是选区或选举单位选出的人大代表,要想把此项工作开展顺当,离不开党和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在开展活动之前要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人大常委会请示活动实施方案,争取党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但不要过于干预代表述职详细过程。二是坚持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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