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死亡学2
舆论轰动
“一颗跳动的心脏,按现代标准认为是死的!!!”
“是活的,但处于不值得抢救的状态!”
脑死亡诊断指标
大脑反应消失,不可逆转的深度昏迷状态
自动呼吸停止--关闭人工呼吸机3分钟,PaCo2超过03死亡学2
舆论轰动
“一颗跳动的心脏,按现代标准认为是死的!!!”
“是活的,但处于不值得抢救的状态!”
脑死亡诊断指标
大脑反应消失,不可逆转的深度昏迷状态
自动呼吸停止--关闭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示脑干呼吸中枢化学感受器功能丧失。
脑反射消失(角膜反射-脑桥水平;喉反射-延脑水平)
两侧瞳孔持久性消失,直径>(中脑水平)
大脑电沉默,到电图平坦
脑循环停止
脑死亡的法律地位
国家制定有关脑死亡的法律,直径以立法形式承认脑死亡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芬兰(1971)、美国(1978)、德国、罗马尼亚、印度等10多个国家;
国家虽然没有制定正式的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但在临床实践中已承认脑死亡状态,并以之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比利时、新西兰、韩国、泰国等;
脑死亡所概念为医学界接受,但由于缺乏法律对脑死亡的承认,医生缺乏依据脑死亡宣布个体死亡的法律依据。
美国诊断脑死亡“权利分离原则”principle of right separation
实施脑死亡诊断,至少有两名医生负责,其中一位是经治医生,另一位有五年以上临床经验医生。必要时请神经内、外科会诊;
器官移植医生不能参加脑死亡的诊断;
脑死亡的诊断时间应根据死因而定:
1、脑外伤至少应观察6~12小时;
2、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脑内出血应观察6小时;
3、心跳、呼吸停止死者应观察30分钟;
4、药物中毒应观察3~4天。
呼吸机脑 respiratory brain
肉眼发现明显改变 90%
慢性缺血改变、小血管阻塞、皮层坏死 99%
脑干变形 85%
小脑扁桃体溶解、坏死 80%
植物状态诊断标准vegetative state
不能有意识地自主运动肢体和眼球;
不能自主进食;
大小便失禁;
对简单的刺激和命令存在五目的地反应;
不能说话和进行正常的意识沟通;
植物状态的这些症状持续3个月以上,平均存活3年以上。
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项目 脑死亡 植物状态
概念 全脑概念丧失 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 全脑死亡 广泛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 无 有
意识状态 深昏迷样意识丧失 无意识的醒觉状态
脑干反射 无 有
维持心肺功能 短,平均<72小时 长
确定脑死亡的意义
发展了死亡学的理论,弥补了传统医学关于死亡概念的不足,为制定有关法律提供理论依据;
在临床医疗中,指导医生正确估计复苏抢救的预后,指导决定是否适时地停止抢救,避免大量人、财浪费,若脑功能尚存,心、肺功能停止则应尽力抢救;
促进器官移植,造福人类。
安乐死 Euthanasia
在现代医疗水平的条件下,对某些不治之症的病人,即毫无治愈希望的病人或濒临死亡的重伤患者,由于不堪忍受病痛的折磨,由医生采取加速死亡的措施以结束生命。
“无痛苦、幸福地死亡”、“助死术”、“安死术”、“无痛苦致死术”
安乐死研究范围
无治愈可能和缓解措施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且患者痛苦不堪,濒临死亡;
脑、心、肺、肾等重要器官严重疾病和损伤,不能治愈缓解,患者痛苦不堪;
无救治可能或无生存价值的严重先天性缺陷新生儿;
疾病给病人带来的痛苦在任何人看来都是极难忍受的;
患者的唯一目的是解除疾病所致的痛苦;
患者意识清除能表明自己的意向,委托和承诺都应来自其本人的真意;
安乐死的措施必须由医生实施;
致死方法必须符合伦理要求。
死亡过程濒死期 agonal stage
死亡的最初阶段;
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位处于深度抑制状态;
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减弱或迟钝;
血压下降,心跳呼吸变弱,出现终末期呼吸。
临床死亡期 clinical stage
死亡的第二阶段;
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由皮质延伸至皮质下部和脑干部;
呼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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