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和加强会议费支出预算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召开《办法》中所规定的,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的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
第三条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要求在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培训),要通过财政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完成会议(培训)申报。
第四条间接会议费安排原则:
(一)利用本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场所,组织外单位人员参会且规模较大的的会议(培训),单位内部不具备用餐条件又必需安排用餐的,会议餐费预算按以下顺序安排:首先使用当年公用经费统筹安排;其次使用历年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再次使用历年项目支出净结余安排;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安排,由预算单位申报会议费预算,将会议餐费纳入间接会议费用,餐费上限为20元/。
(二)会议必需印制的零星资料,应根据参会人数合理印制,印刷材料要本着厉行节约、实用的原则,单色、简装,不得豪华、精装印刷。大宗资料印刷应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行政府采购,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三)凡在市内召开的会议,一律轻车简从,原则上不安排交通费。
第五条本单位内部的培训,应按有关规定从本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培训费”中安排,不纳入本细则管理。
会议费预算的申报
第六条申报时间。会议费预算的申报时间与每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一致。
第七条申报要求。要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会议费预算的申报,并通过财政业务系统操作完成。
(一)申报二类会议,即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业务培训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工作会议等,要选择“一般性项目”中的“大型会议类项目”,并按照会议费模版的要求明细填报。
(二)申报三类会议,即行政事业单位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和业务工作召开的工作会议、业务会议、业务培训等,要选择“经常性项目”中的“会议、培训类项目”,并按照会议费模版的要求明细填报。
(三)在填报“一般性项目”中的“大型会议类项目”或“经常性项目”中的“会议、培训类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填报原则:
1、按照会议类别,要选择“一般性项目”中的“大型会议类项目”或“经常性项目”中的“会议、培训类项目”填报;不能选择“一般性项目”中的“其他项目”或“经常性项目”中的“其他经常类项目”。若某项目中含有会议(培训),原则上应将会议(培训)从该项目中拆离出来按类填报。
2、召开不同性质和内容的会议(培训),要逐一进行项目填报,原则上不能合并为一个项目;会议和培训不能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名称要能准确体现项目内容。
(四)会议费模版主要填报要求:
1、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需要发生餐费及住宿费的会议(培训),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品目填报“会议”。
2、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需要发生餐费的会议(培训),要纳入政府采购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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