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表
AZ--0016
表 AQ-C11-1
天津银给排水、电、暖、燃气等源头和拆除各种管道、线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许作
业。拆除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水、电应另行设计专用的临时配电线路、供水管道;
5. 登高(2 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并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应穿防滑鞋,并把
工具物料放在工具袋内;高处拆除作业必须搭设专用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若作业人员在拟
拆除的建筑物结构、部分上操作,必须确定其结构是稳固的;
6. 拆除建(构)筑物,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拆除吊顶和门窗,后拆除墙体,墙体按照
自上而下顺序拆除。只允许拆除非承重结构,严禁拆除承重的部分。当拆除一部分时,另与
之相关连的其他部位采取临时加固稳定措施,防止发生坍塌。
7. 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除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机吊
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8. 拆除石棉瓦及轻型材料屋面工程时,严禁拆除作业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材上
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同时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9. 遇有六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工程作业。强风、雨后应检查高处
作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冬季应清除登高通道和作业面的雪、霜、冰块后再进行登高作业;
10. 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JGJ46--2005 的规定;
三、拆除时安全事项:
1.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2. 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3. 建筑物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
其它部分倒塌。
4.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四、人工拆除1. 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的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站在
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2. 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4. 拆除建筑的安全防护设施、电线等临电设施等、气灭室等消防灭火实施,应先进行书面申请,
不得先行拆除。必须等书面批复后,再进行拆除。
5. 拆除横梁时,应在确保其下落可以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
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7.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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