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七局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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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七局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公司内部经济关系,按照“科学、创新、高效、诚信”的管理思路,强化项目经营管理,实现在建项目优质、高效、低耗的经营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公司的履约能力和创利水平,根据责、权、利关系清晰、激励与约束机制并举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序、受控的经济关系和运行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公司所属在建项目经营管理的基本准则,是规范、指导项目经理部(工区)建立经营机制和施工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部(工区):(1)项目经理部,即水电七局授权公司经营的项目部或直接以公司名义经营的项目部;(2)工区,即在水电七局所属项目部或工程局参加的联营体切块承包经营的项目(下同)。它们在本“办法”的主体地位相同。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工区)属公司在建项目的派出机构,与公司在行政上属隶属关系。项目经理(工区主任)处于项目部(工区)的中心地位,项目经理代表公司(水电七局)全面履行公司(工程局)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区主任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公司与局项目部(或施工局)签订的施工协议。项目经理(主任)代表项目部全面履行与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书,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成本和经营效益负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由公司领导、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市场开发部、工程技术部等主要成员组成在建项目经营目标评定小组,必要时可聘请工程局内专家参与评定小组。
第四条公司对公司属的在建项目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根据项目实际中标价格情况确定计划利润率,为了体现管理费费率和计划利润率确定的科学性、民主性,管理费费率和计划利润率一般情况下按以下程序进行确定:
①项目中标后按公司规定程序组建项目部组织机构,及时确定主要管理人员;
②项目经理、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项目的前期策划(组织机构的设立、重大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资源配置、工程分包策划等),项目管理人员根据策划在公司经营管理部的指导下测算确定费率所需的基础数据;
③公司经营管理部在项目部提交基础数据后的20天内,在审核项目部所提供的基础数据基础上,确定本项目综合上缴管理费费率和计划利润率的区间;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公司将另行制定奖励办法以加强工程设计优化、变更、索赔的管理,对于优化、变更后与原方案相比形成纯利润的部份,和索赔形成纯利润的部份,将给予项目经理、班子成员及其他有功人员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与项目经理(主任)签订项目任期经济责任书和年度经济责任书,以确立双方责、权、利关系。项目经理部(工区)对下属各作业队(厂)实行以施工成本为主要控制目标的承包经营结合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按经营效益、劳动业绩与个人收益量化挂钩分配,以共同维护公司和职工切身利益,确保公司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公司对项目经理(主任)实行任期考核审计制度和离任(如调离、不能胜任工作、因病等)考核审计制度。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工区)领导班子成员按年度经济责任书和项目任期经济责任书兑现个人收入,当年考核的年薪总额兑现80%,项目竣工进行任期审计后兑现余下部分。
第八条工程项目合同以外新增项目、单价调整费用、理赔补偿费用和业主及上级单位给予的各种奖金,均属本办法管理范畴。必须按统一口径列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进行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目另立收支渠道,逃避
公司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项目部对各专业分局(或水电七局指令分包项目)提取的管理费和进度、质量、安全奖励基金应建立专项台账进行管理。该项费用用于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文明施工及其他管理费开支。对进度、质量、安全奖励基金,项目部(工区)应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规范使用。对提取的费用除以上规定开支以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开支该项费用,并接受公司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对有特殊贡献的项目部和个人,可进行特别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机关职能部室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考核细则,作为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第一条班子成员的聘任
项目部经理(主任)、常务副经理(或常务副主任)、副经理、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的聘任:以工程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经公司党政研究确定,报水电七局行文聘任。直接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经公司党政研究确定,公司行文聘任。
第二条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 项目经理部(工区)机关各部室负责人(除财务负责人外)和各施工作业队(厂)负责人:由项目经理(主任)提名推荐,报公司研究平衡确定后,报水电七局行文聘任。直接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由项目经理(主任)提名推荐,报公司研究平衡确定后,公司行文聘任。
(二) 项目经理部(工区)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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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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