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实施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指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统一公布并授牌的承担对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强化训练的企业、科研院所或学校。
第三条申报建立培训基地的条件:
1、具备培训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的场地、仪器和设备;
2、具备培训高技能人才的师资力量;
3、有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分管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4、有对高技能人才进行培训的完成方案;
5、有接受培训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四条申报培训基地的程序:
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或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各省、市、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申报条件选定培训基地后,报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审核;
3、经部中心审核确认后,报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统一公布并授牌。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职责:
1、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制定实施本培训项目的具体方案、年度培训计划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2、在培训领域中推广新技术、新技能、创新培训形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强化培训效果。
3、加大教研教改力度,积极推进教学创新工作,建立与高技能人才培训相适应的培训体系。
4、利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平台,为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培训条件,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
5、加强与企业、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同行业之间的技能培训学术交流活动。
6、把高技能人才培训与推荐就业结合起来,在推荐就业工作中采取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实行优先推荐就业的政策。
7、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信息和企业用工情况的收集、预测、分析,提高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减少盲目性,确保培养出来的高技能人才符合信息产业的最新发展方向。
8、构建开放的、灵活的、多层次的、多形式的办学制度,为社会上想获得某种职业技能、想转换职业岗位、想提高岗位职业技能的人提供服务。
第六条各地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各地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管理;国资委直属大型电子企业、科研院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部中心负责管理。
第七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省、市、自治区和联系城市成立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及企业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企业、科研院所和学校的沟通联系工作。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要成立或落实相应工作机构,推动培训项目、内容、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企业、科研院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任务:
1、通过技能培训形式,实施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四新”技术技能培训、技能提高培训等;
2、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同业交流和绝招绝技观摩活动等,表彰奖励技术能手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
3、发挥培
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