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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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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落实《国防科工委、教育部、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共建西北工业大学的决定》,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保证我校学科建设计划的完成和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在建设研究型大学的过程中起着主导和核心作用。我校学科建设分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国防科工委委重点建设学科,校重点建设学科3个层次。通过建设,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增强学科整体实力,力争使学校主要学科居。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学科建设实行校、院(系)、学科三级管理。
第四条全校学科建设工作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发展计划处为牵头管理部门。
第五条院(系)的学科建设工作由院长(系主任)、书记、学科负责人、著名教授等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责任人为院长(系主任)。
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院(系)提出,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学科的建设工作由学科负责人负责,成立学科建设项目组,成员为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子项目负责人)。
学科建设项目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提出,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学科建设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向学科负责人负责,学科负责人向院长(系主任)负责,院长(系主任)向校长负责。
第八条院、系行政领导应指导、关心和参与学科建设工作,帮助各学科建设项目组及学科负责人协调工作,解决由他们本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院、系行政领导对学科建设工作负有规划、审核、监督、保障的责任。
第九条学科负责人在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上应主动与院、系行政领导商议,并定期向院、系行政领导汇报学科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学科负责人委任与学科负责人职责
第十条原则上按二级学科(或相当于二级学科的新兴交叉学科)设一名学科负责人,跨院系的学科可以设两名学科负责人并由学校指定其中一名负责协调。遴选学科负责人既要考虑学术影响力,也要考虑年龄和学科建设工作的持续发展。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在征询院系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全校各学科负责人,学科负责人由校长委任。
第十一条学科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挥、实施与协调,其职责是:
1、负责召集本学科会议,确定学科发展方向、建设内容及目标,组织制定《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建设方案》;
2、负责提出本学科建设项目各子项目的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应是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3、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安排与使用;
4、负责项目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5、上报项目建设有关资料;
6、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建设计划立项与实施
第十二条学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办法。列入学校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均由学科负责人组织制定《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建设方案》,经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校批准后方立项建设。
第十三条子项目为学科建设的基本单元,子项目应是人员配备整齐的研究团队,重点建设学科一般组建2~5个团队,其他学科组建1~2个团队,研究团队的人员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组建。
学科负责人应带领本学科创建若干高水平的研究团队。
第十四条学科建设应以构建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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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