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10月31日证监基金字〔2005〕17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九、基金的投资 42
十、基金的业绩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5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十七、风险揭示 69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0
一、绪言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就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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