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DT-IPSPC 20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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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天津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2004-选要素,根据需要而设置。一般可依次列出前言、引言、章的标题(需要时可列出有标题的条,层次自定)、附录的标题、参考文献、索引,如需要还可列出有标题的图和表。
在目次中应列出完整的标题。
[DL/T 800-2001,]
前言
一般规定
每项标准均应有前言。前言中不应包含要求、图和表。
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
前言应排在目次之后。
特定部分
在特定部分均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对于系列标准或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的前言中应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标准的每一部分的前言中,应列出所有已知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说明标准代替或废除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
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相比的管理事项的重大改进;
说明标准中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
基本部分
在基本部分均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需要时,可指明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可按对标准的贡献大小排列);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或复审确认日期。
如果标准分部分出版,则应将上述列项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引言
引言为可选内容。按DL/T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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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标准名称
与《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准目录》相同。符合DL/T 800-。
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每项标准正文的第一章。本章应明确地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指明该标准或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范围的文字应简洁以便能作为内容提要使用。范围不应包含要求。
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本标准规定了……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规定了……的规则”;
“本标准确立了……的原则”;
“本标准给出了……的方式”。
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也适用于……”;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于……”。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参考执行;不适用……”。
当标准分部分出版时,应将上述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
通则
引用文件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资料性引用文件;引用方式有注日期引用文件和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注日期引用文件应标注年号,不注日期引用文件不标注年号。
所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在第2章的一览表中列出。
一致性和完整性
标准与被引用的文件技术要求应一致,不能互相矛盾;引用标准或文件的部分内容时,必须保证其相对完整性,不能任意取舍。
引用原则
企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地区地方标准以及本企业标准,也可以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外企业标准。通常,应采用引用文件中特定条文的方法,而不必重复抄录需要引用的具体内容。必要时,也可将引用的有关内容直接写入标准,但应准确地标明出处。如果引用的内容过多,可做为附录。
,而不应使用页码表示。
由同一部门起草的若干标准草案在能保证同时报批的情况下,这些草案可相互引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
凡在标准中提及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些文件一经引用便成为标准应用时不可缺少的文件)均应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一览表应放在第2章并由如下一段引导语开头: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对于分部分出版的标准的某个部分,则应将上述引导语中的“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编写该一览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所列出的标准或文件左起空两个字起排,不注日期引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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