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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丽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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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丽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丽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丽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原则:
1、参评条件见管理办法。
2、获奖名额不分专业、不分年级,全院统一评选产生。
二、评审工作小组
由主管院领导、辅导员、各专业教师代表、院教学科研办代表和学生会、团总支学生代表组成人文学院“丽娜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初审、答辩。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经学院审核条件合格后,由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答辩会;
3、答辩会上,各申请人进行2分钟自我介绍,评委将视情况提问;
4、全部申请人介绍结束后,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结果;
5、评审结果向学院公示;
6、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合格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和“丽娜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公示有异议的将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后,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四、答辩要求
1、每位申请人自我介绍时间严格限制在2分钟之内,要重点突出,事迹鲜明。现场将设计时员,时间到就截止介绍,不延长时间。
2、申请人需认真详尽填写申请表,主要内容控制在一页内;如个人事迹写不下,可附页,限A4纸一页内。材料要能体现个人在学习、学校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可参照
《大学生素质拓展档案》分类叙述。汇总表和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成绩单应在评审会前交到院学工办。
3、各位申请人应仔细认真准备答辩。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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