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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学》读书笔记
赫尔巴特是19世纪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也是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在西方。道德目的强调要培养内外统一,道德认识、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相互协调的具有自律道德的人,很显然,“德育决不是要发展某种外表的行为模式,而是要在学生心灵中培养起明智及其适宜的意愿来”。道德目的即是要培养既不怀疑现存的社会制度,又能克服自己内心的任何冲动的“完人”。
教育目的除了“道德目的”这一最终的或最高的目的之外,还应当包括“纯粹可能的目的”或“意向目的”。在赫尔巴特看来,人类的社会分工是必要的,“人类社会早就发现分工是必要的,这样每个人都可以把他所做的事做好”。但是,分工过细也会造成弊端,所以,“在真正人类的较高级活动领域中,分工不应该分到使每个人相互不了解的程度”。社会要求每一个人都要热爱一切工作,同时又必须精通一种工作,“这种专一的精通是各人所意向的事情,而多方面的可接受性,只能产生于个人从一开始就作出的多方面的努力之中,这就是教育的任务”。作为教育者,应该针对儿童在未来的成人生涯中所可能遇到的种种职业选择问题,有意识地为他们的未来生活和就业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因此,必须针对儿童兴趣的多方面性培养儿童“平衡和多方面兴趣”,以使儿童获得“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
(二)性恶论与管理论赫尔巴特禀承了历史上沿袭的,曾为中世纪神学所极力鼓吹的“性恶论”,认为在儿童天性中处处都会表现出不服从的烈性。“这种烈性就是不守秩序的根源,它扰乱成人的安排,并把儿童未来的人格本身也置于种种危险之中”。这种盲目的烈性情绪的种子,这种原始的欲望如果不加以遏制,它就会伴随着儿童的成长而一直存在于儿童身上,还甚至会逐年增长扩大。一任私欲恶性膨胀的人往往都会受到应得的报应,但是这种报应必然会付出代价,因而也是一种道德上的罪恶,是应当避免的。理想的方略便是将儿童不服从的烈性消灭在萌芽之中,“所以为了要使那种在烈性与欲望中成长起来的意志不被他们
(指儿童的烈性与欲望)造成具有反社会
的倾向,就有必要经常不断地对它们保持明显的压制”,“而儿童管理就是许多必要的预防措施之一”。
赫尔巴特将对儿童的管理作为实施教育工作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在赫尔巴特看来,教育过程可分为三大部分:管理、教学、训育。没有教学就没有教育,不进行文化知识的教学,实施道德品格的教育就无从谈起。在进行教学之前,必须首先对儿童进行管理,如果不首先通过管理将儿童天生的粗野倔强的性格压下去,无论是教学还是教育都无法进行。但是,儿童管理既不是教学,也不属于教育,旨在为顺利进行教学和教育创造前提条件,除此之外别无目的,“这种管理并非要在儿童心灵中达到任何目的,而仅仅是要创造一种秩序”。
但是,赫尔巴特同样坚决反对将儿童管理的思想推向极端,认为“只教不管”会劳而无功,同时,“只管不教”则是对儿童心灵的压迫。所以他说:“满足于管理本身而不顾及教育,这种管理乃是对心灵的压迫,而不注意儿童不守秩序行为的教育,连儿童也不认为它是教育。”
主要的管理方法有:
(1) 威胁。这是一切管理首先采取的措施,是管理儿童的第一手段,也是特殊手段。威胁带有强制性。学校应规定许多切实而具体的命令和禁则,设置惩罚薄,专门记载儿童的过失。但是,由于那些本性倔强的儿童对威胁毫不在乎,什么都不怕,而那些本性脆弱的儿童也体会不到威胁的意义,还是继续照其愿望所指使的那样去做,所以,采用威胁的方法常常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它必须与其他方法结合进行。
监督。对孩子不加监督,不加教养,而放任儿童撒野是培养不出伟大的品格来的,因此,长期以来,监督就是儿童管理的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滥用监督又会造成很大的危害。拘泥于细节的和经常的监督对于师生双方都是负担,因此双方都常常千方百计要回避它,并一有机会就会把它抛弃掉。滥用监督“还会妨碍儿童自己控制自己,考验自己,使他们不能认识永远不会被引入教育体系之中而只有通过自己探索才能发现的许许多多事物”。滥用监督只会扼杀人的创造能力、果敢精神和自信行为,只会产生这样的人;“他们始终只是单调刻板的,并习惯于墨守陈规俗套,不思改变,而对于高尚与奇特的事件则畏缩不前;他们把自身葬送于庸庸碌碌与安逸之中”。
权威与爱。权威能约束人使之不至产生超出常规的活动。权威非常有助于克服人的一种倾向于邪恶的、正在形成的意志。对于那些具有最活跃的天性的人来说,权威更应该是不可缺少的。权威必须将教育置之度外而单独发挥作用。虽然权威对于儿童的心智培养没有多少意义,但它“对于学生以后的思想范围的划定或者扩大来说是多么重要;他们今后将要在这种思想范围内更加自由地活动,并独立地创造自我”。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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