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定价原则 5 点思考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输配电价改革是
“管住中间”的关键举措。 当前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较多地关注了准许收入的核定以加强对 电网企业的管制,
而对于如何使输配电价成为经济高易为主的电力市场大多采用容量电价形式的输配电
价,如英国、挪威、爱尔兰、巴西等国;而以集中交易为主的电力市场将输 配电网的传输价值直接体现在
节点电价中,通过电量电价的形式收取,如美国大部分完成 电力市场化的州,以及阿根廷、智利等国。从
我国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方向看,由双边直接交易入手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比较可行,因此将输配电价设
计为容量电价的形式不失为 一种选择。通过将电网企业从输配电费中获得的收入与电力负荷挂钩,可以反
映电力负荷对电网投资与电网运维成本的驱动作用,促使电网企业更多关注电力需求的增长,将更多 精
力倾注于保证负荷高峰时段电力的安全可靠供应。另外,以各用户一年中的最高负荷做 为计量对象收取输
配电费,有助于激励电网用户提高对现有电网的利用效率,间接延缓或 减少未来所需的电网投资。
发电企业同样需要承担输配电费
目前已经批复的数个省份的输配电价,征收对象包括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 用电,也就是
只向电力消费者征收,而不向电力生产者征收。这背后的逻辑比较容易理解, 销售电价等于通过电力交易
确定的发电上网电价加上单独制定的输配电价。 通俗地讲, 就 是发电厂只负责“发货”并不负责“包邮”,
电力用户需要向电网企业单独付“邮费”以
实现电能的传输与配送。只向电力消费者征收输配电费易于接受、也易于执行,但真的没有必要向发电企
业征收输配电费么?
电网企业投资成本上升的主要驱动因素是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而不断增长的电力需 求需要通过发
电装机的不断扩容来满足,电网企业仅负责电能的传输与配送。不向发电企业征收输配电费,意味着发电
装机扩容给电网投资与运行造成的成本增长将不受控制且全部由用户承担。此种机制下,发电企业(包括
常规发电技术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会更多倾 向于在靠近廉价发电资源的地点并网,而不考虑电网传输成本
的高低,这样降低了电网的 投资效益,也降低了现有电网的使用效率。因此,有必要向发电企业也征收输
配电费。
虽然向发电企业征收的输配电费最终会传导给电力用户,但仍可以给发电企业提供一 个反映成本的
经济信号,成为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反馈电网传输能力的有效渠道,也可成 为政府对发电行业进行宏观调
控的可靠手段。这方面的国际经验十分丰富,例如阿根廷、 智利等国输电电费 100% 由发电侧承担;芬兰
( 17 : 83)、法国( 2 : 98)、爱尔兰( 20 : 80 )、挪威( 35 : 65 )、瑞典( 33 : 67)、英国( 27 :
73 )等国输电电费由发电侧与用电 侧以不同比例分担。近年来,随着分布式电源的迅猛发展,配电网相应
的规划与投资原则 也出现了变革,分布式电源也应缴纳部分配电电费。
输配电价应区别电网使用者的并网位置
目前已经批复的数个省份的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由该电压等级回 收的总准许收
入除以该级电网总输送电量确定, 其中该电压等级总准许收入为本电压等级 的准许收入和上级电网向本级
电网传递的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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