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卖方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 邮编:
通讯地址: (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房屋转租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卖方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 邮编:
通讯地址: (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 邮编: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联系人: 典花: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买方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 邮编:
通讯地址: (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 邮编: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联系人: 典花:
电子邮箱: 传真:
一、本合同适用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
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
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
款和双方当事人的申分正等。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
《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 15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
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申分
正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市工商局根据《×××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
本。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
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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