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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及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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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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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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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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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解除后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或期待利益,总的来说,
损害赔偿范围应该包括如下几种:第一,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
害赔偿。第二,管理、维修标的物产生的费用,或准备履行而支付的费用。也
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第三,非违约方因返还本身支出的费用,即返还利益。
第四,因期待合同可以得到履行的可得利益。当然,在确定合同违约解除后损
害赔偿范围时,同样要适用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标准和过失规则、损益相抵规则
等基本限定规则。
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合同解除后,当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对这
里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源于《合同法》的表述,可得利益是
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一般来讲,可得利益即英美法上
的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大陆法系的所失利益或间接损失。可得利益具有如下
特点:第一,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可得
利益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第二,期待性。可得利益
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
见的损失。第三,可得利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
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
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主要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
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换言之,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
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且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完全赔
偿是对受害人的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 '、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
换原则来看,由于违约当事人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当事人也应以
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合同法》中所称的完全赔偿是指对受害人
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同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
内。
2、合理预见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之基本原则出发,应将
这种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 113 条规定:
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
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该条规定来看,《合同法》采取了合理预见原则。所谓
合理预见原则,又称之谓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预见的主体为
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为合同订立之时;(3)预见的内容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
产损失的范围;(4)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
通常与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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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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