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总分:,做题时间:90 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1,分数:)
武装掩护走私的,构成( )。
走私罪
走私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V
妨害公务罪
走私罪和妨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 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B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 所以,不应当定为非法经营罪。
某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李某指使投保人某甲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0 万元保险金均分。问某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保险诈骗罪
贪污罪丿
c. 侵占罪
D. 虚假理赔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83条可知,这种情况下,某甲的行为应构成贪污罪。
甲向乙借钱,并告诉乙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乙一笔钱。乙便把钱借给甲。 对乙,应以()处罚。
走私罪 V
受贿罪
c. 行贿罪
D. 走私罪共犯
乙明知甲去收购走私品,仍为其提供资金,具备了走私的事前通谋。《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 犯通谋,为其提供资金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但定罪时罪名仍是走私罪,“走私罪共犯”不是独立的 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成立犯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 )o
5 万元以上 V
10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上
参见《刑法》第140 条的规定。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 部违法收入,包括生产、销售成本与利润。1997 年刑法修订之前的定罪标准是“违法所得2万元”,“违 法所得”仅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即利润)。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中,有的行为 由于种种原因(如经营不善、为逃避打击故意低价销售等)并未赢利,甚至亏损,但其行为同样具有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将定罪标准修正为“销售金额”有以下两个优点:首先,“销售金额”涵盖了亏本销售金额, 增大了打击力度;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销售金额”比“违法所得”易于调查取证,避免了为公安机 关侦破案件制造不必要的困难。根据
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 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条第2 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 法》第 140 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 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7,分数:)
伪造货币罪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 )。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丿
具有特别严重的情节丿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丿
境内外勾结伪造巨额货币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构成合同诈骗罪:( )。
某甲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给付的5000元定金逃匿 丿
李某未经孙某同意,即以孙某的名义签订合同 丿
某乙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证明担 保丿
某丙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但不要混淆为“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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