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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城镇廉租住房租赁申请.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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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城镇廉租住房租赁申请
凌云县城镇廉租住房租赁申请 本文关键词:凌云县,城镇,住房,廉租,租赁
凌云县城镇廉租住房租赁申请 本文简介:凌云县城镇廉租住房租赁申请、审核、退平方米以下的〔含13平方米〕。
3.一个保障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4.已享受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可以重新选择实物配租,原有租金补贴在准予实物配租后取消。
5.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待遇。
第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单位〕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五〕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有完全行为实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托付书。
第六条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刚好审核并尽快签署看法,材料不齐或条件不具备的,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逾期不告知那么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材料齐备后,受理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居居处在地公示,7日后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县房产管理局。
第七条
县房产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展再审核后交民政部门对收入状况进展审核,上述审核工作需在10日内完成。
第八条
审核完毕后,由县房产局再次将审核结果公示,7日后进展租赁廉租住房安排。
第九条
租赁廉租住房按以下依次安排:
〔一〕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缘由造成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无劳动实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家庭;
〔三〕无房最低收入家庭;










〔四〕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条
承租廉租住房申请人,在房源缺乏时,也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展救助。
第十一条
经县房产局批准后,廉租住房租赁户应与房产局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规定的期限腾退原有住房。
第十二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承租户如居住在物业小区内,应由个人缴纳物业管理费。
租赁期间发生的租金、水、电、暖、气等各项费用由享受廉租住房家庭负担。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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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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