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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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本文简介: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买卖合同字号签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800000
元,〔大写〕
捌拾万
元,其中含定金〔小写〕
20000
元,〔大写〕
贰万
元,尾款〔小写〕
无
元,〔大写〕
无
元。
第四条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以下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2007
年
9
月
1
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
元,〔大写〕
贰拾肆万
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
工商银行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560000
元,〔大写〕
伍拾陆万
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2007
年
9
月
15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托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假设乙方不能按打算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那么转让价款的缺乏局部,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
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无
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担当房屋转让价款平安的全部责任:
〔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并协商填写相关内容〕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那么按以下约定担当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缺乏局部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担当违约金
肆仟
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四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十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伍仟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
三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五
的赔偿金。
×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2007年9月20日
时正式交付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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