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 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学(园)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依据, 各项办学(园) 指标, 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中, 应因地制宜, 按照分级负责, 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在执行本标准时, 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评估和管理等的要求。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校,托儿所、乡镇所在地普通高中,依据有关规定可参照执行。第五条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上篇 2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第二章幼儿园第一节设置与规模第六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 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 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 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第七条幼儿园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 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 经营和贮藏) 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第八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一、幼儿园规模: (一) 6 班( 2 轨), 180 人; (二) 9 班( 3 轨), 270 人; (三) 12 班( 4 轨), 360 人。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 周岁)20 - 25 人; 3 (二)中班(4-5 岁周)26 - 30 人; (三)大班(5-6 周岁)31 - 35 人。第二节园舍与设备第九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 1。表1: 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单位: ㎡规模项目 6 班( 180 人) 9 班( 270 人) 12 班( 360 人) 必备指标选配指标必备指标选配指标必备指标选配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园舍建筑用地 1371 2750 615 3931 855 5058 994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 360 360 — 540 — 720 —集中绿化用地 360 360 — 540 — 720 —合计 2091 3470 615 5011 855 6498 994 生均用地面积 注: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第十条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要求安全、美观, 整体布局合理、通透, 按功能分区, 管理方便, 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有关园舍标准,参见附件 1。第十一条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教师值班室、配电间、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总务储藏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 4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教职工餐厅、开水及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洗衣房及其它生活用房等。第十二条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 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 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和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等,并定期补充。第十三条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教玩具使用率高。有关教玩具配备,参见附件 2。第三节教师与员工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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