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佑双鑫产品介绍
二零一一年二月
银行销售期交产品的优势:
2
大幅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3
积累、整合客户资源,长期锁定忠诚客户
任何一种有效治疗都需要长期的、数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在巨额的医疗费背后,还有护理费用、营养费用、恢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巨额开支,以及长时期的收入损失。
生了病可得找好医院、好医生,好好医治!
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
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五年跟踪)
男性 60%
女性 76%
以上数据摘自于:《200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
但是
富裕
小康
基本
贫困
是我连累了家人啊!
总结:大病缠身、年老病残将连累家人的生活水平下降。
要点
*
福佑双鑫保障计划(30岁女性)
保额
10万保额
20万保额
交费年限
10年交费
20年交费
10年交费
20年交费
交费金额
5307元
3216元
10614元
6432元
1、享受二次保额的重大疾病赔付。
2、享受保费豁免。
3、保险期内身故按保额赔付。
4、满期(未赔付)支付满期保险金。
5、除以上保险责任外,还可享受所交保费的分红。
投保条件与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30天-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哇,我也可投保!!
缴费方式与保险金额
缴费期限:
连续缴费10年(自动划账)
重大疾病
基本保险金额
10万元/份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含)后,首次发生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我们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作为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说明:等待期均为180天,常见的35种重大疾病
保险责任——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天(含)(此180天称为第二次等待期)后,生存且首次发生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另一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说明:二次等待期为180天
保险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更科学更人性的重疾分组
A组(15种) B组(20种)
注:其中1)至25)项的重大疾病定义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定义。
我们在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本附加合同以及主合同的此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费豁免
说明: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本公司未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后生存,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基本保险金额/1000*满期保险金给付表对应金额
满期保险金给付表对应金额=所交保费
红利介绍
红利分配: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将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向保单持有人分配。
红利领取:现金给付、储存生息、抵交保险费
案例分析
30岁,女性,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
投保产品名称
保险
金额
保险期间
年交保费
福佑双鑫两全保险
10万元
至70周岁
3199元
附加福佑双鑫重大疾病保险
10万元
至70周岁
2108元
合计
5307元
图解福佑双鑫
30 31 32 …………………………40……………………………70
5307
10万元
53070元+56276元
例:30周岁女性,年缴5307元,10年限缴
180天
10万元
1)罹患重大疾病:200000元
2)70岁前身故:100000元
3)70岁平平安安:109346元
三者不兼得
分红利益仅供参考
10万元
投保规则
体检标准:
被保人0~2周岁,保额大于10万的,须填写《婴幼儿健
康问卷》;
被保人40周岁及以下,保额超过30万需体检;41~45周
岁,保额超过15万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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