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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大清包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部人工费、机械费造价: (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一次性包干。主体、土建装修。
2、千工堰集中安置房地下车库:混凝土主体框架结构工程全部封顶时,甲方在十天内支付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工程量的8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结算;(主体:200元/㎡、砌体45元/㎡、抹灰35元/㎡,不含标语。其余进度款拨付:按十层拨付一次)
(2)、土建装修付款方式如下:
1、当地下室及地上土建装修完成至8层时,甲方在十日内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部分工程量的8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2、当地上土建装修完成至18层时,甲方在十天内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部分工程量的8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3、当地上土建装修完成至27层时,甲方在十天内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部分工程量的8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工程师、绥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和设计单位验收合格,并于验收合格后付该工程暂定价格造价的9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应无条件地主动地协作甲方做好该项验收工作。
(4)、乙方必需主动甲方交楼工作,在甲方完成交楼后1个月,甲方在2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5%(扣除甲方上述已经支付的款项)。在交楼过程中,如因乙方缘由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施工工期要求
1、工程开工日期: (注:单栋楼工期从基础垫层算起)主体工程8个半月。确定开工日期前三天内交质保金100万元,不交者属于自动弃权。
2、工程支配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3、但乙方必需符合以下分项工程工期:
(1)、结构至+正负零: 年 月 日
(2)、结构封顶: 年 月 日
(3)、室内装修完成: 年 月 日
(4)、竣 工 验 收: 年 月 日
(5)、当合同文件中提及任何一段或工作日时,应当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双休日和恶劣天气日子的公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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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人力不行抗拒缘由造成的工程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缘由停工甲方负责,如因乙方缘由不能够按时交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必需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按绥阳县质检站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必需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件、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运用。
七、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和监理、设计等职能单位部门的事务和关系的处理。
2、负责统一协调支配、供应施工人员的住宿临建房,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设置,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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