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 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 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 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 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 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 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 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 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 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 4 日内,完成竣工 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 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 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
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 式四份提交公司,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 14 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 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 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 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 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单项工程 (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 )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 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 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 )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 司。
单项工程 (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 )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 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 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 天内,完成竣工 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 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 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 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 “工 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
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对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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