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收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学分制管理和要求,特制定本试行方法。
第一条学费收取原则
。
,以学分收费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的原则计算学分单价。
,可有一次免费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机会。若仍不及格,需再次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并按学分收取学费。
,需按学分收取学费。
第二条学费标准
全校的年学费标准
按照上述标准,我校部分专业的学分单价如下:
学年学费标准
计划毕业学分数
学制
计算公式
学分单价单位(元)
备注
3600
170
4
3600×4÷170
85
一般本科
3600
210
5
3600×5÷210
86
建筑学本科专业
7200
170
4
7200×4÷170
169
艺术设计专业
7800
170
4
7800×4÷170
184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15000
165
4
15000×4÷170
364
闽台合作项目:文化产业管理(媒体创意)(音乐工程)专业
18000
170
4
18000×4÷170
424
闽台合作项目:艺术设计(数码动画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9800
170
4
9800元×4÷170
231
软件工程专业
16000
85
2
16000元
376
软件工程(专升本)专业
×2÷85
3900
170
4
3900元×4÷170
92
车辆工程、光学工程专业
6000
120
3
6000元×3÷120
150
一般专科专业
9000
120
3
9000元×3÷120
225
软件高职专业
720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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